西 华 大 学 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水电管理工作是后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及全校师生员工的生活。因此,改革高校水电工作,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是高校后勤部门的光荣任务。 我校是一所省属重点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教育、科研、生活用电多,耗电量大。基建施工从未间断, 增加了水电供应困难。为满足全校用水用电要求,现全校变压器装机容量已达 16845KVA ,变压器 25 台, 10KV 高压配电站 2 座,低压配电房 24 个,发电房 2 个,供电渠道有国家电网和自备电源;室内外输电线路也较复杂;自来水加压房二个、自备水厂一座。由于上述原因,这就要求水电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用电,在保证全校水电正常供应前提下,杜绝浪费、节约能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 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及生活顺利进行。为此,根据供电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各方面用水用电的 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宿舍用电 1. 学生宿舍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供电,每周星期六晚供电至 12∶00 时。节假日或特殊需要须提前、延后供电时间,必须有校办公室的书面通知方可。 2. 宿舍内严禁私搭电源增加负荷,学生宿舍每室 40 瓦日光灯 2 支,插座 2-4 个,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室内私自增设灯具,禁止使用违章电器。违者罚款 50 元,并没收其材料和用电器,并给予纪律处分。 3. 学生宿舍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走道路灯、洗漱间、卫生间等公用线路上及校园网络专用供电线路上搭接电源,违者罚款 20 ~ 50 元并没收其材料。因私搭电源而引起的用、供电设备毁坏的,肇事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造成重大恶果的,刑事责任亦由肇事者承担。 4. 学生宿舍定时供电。 供电时间: 周日~周四 6:00 ~ 23:30 时。 周五~周六 6:00 ~ 24:00 时。 上述供电时间指国家电网正常供电,学校自发电时,不供电。 5. 为保护线路及设备,学生宿舍实行限流供电。 6. 非本校电器维修工人,严禁进入宿舍配电室。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入者,处以 10 ~ 50 元罚款;砸锁、撬门强行进入者,除处以 50 ~ 200 元罚款外,损坏的公物按其价值的 5 ~ 10 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后果严重 、 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验室用电 1 . 实验室动力用电增加负荷,必须书面向水电中心申请增容,未经批准,私自增容烧坏配电线路及设备的,恢 复用电的材 料费、人工费概由该单位自付,费用从该单位所在院(直属系)的经费中通过财务处扣除(其中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对私增容责任人罚款 5 ~ 20 元。 2 . 实验室照明电路上严禁使用电水壶、电炉、快速取暖器等。及 300 瓦以上的家用电器。违者罚款 10 ~ 50 元,被罚款者如拒不缴纳,则加倍从其工资中扣除。确需上述用电的实验室,必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经系、教务处审批,报水电中心备案,并由水电中心派人安装,方可使用。 3 . 实验室需增、改装水电线路,须报告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施工,在经费维修中列支。 临时发生的特殊情况,由校领导研究另作处理。 三、教室用电 1 .教室内教学用电(电视机、幻灯机)保证供电。教室照明用电定时,供电时间:6:30 ~ 12:00 时, 12:50 ~ 18 : 00 , 18:50 ~ 22:30 时。(冬、夏季均根据天气明暗程度以保证教室学习亮度为准,值班室灵活掌握)。 2 .除水电中心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教室的插座上私自搭电,违者罚款 10 ~ 50 元,并没收其材料和用电器。 3 .节假日为满足学生活动开会,需要延时供电,所需班级必须执院(直属系)、学生工作部或团委书面通知与高压配电房值班室联系,个人口头通知无效。地点只限于水机楼东头二、三楼合班教室。 4 . 非考试期间供电,星期日、一、二、三、四、五按前述时间供电,星期六晚上停供。 四 水电中心必须定期检查用户水、电路,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水电中心不检查、不制止违章用电就是失职。 五 上述罚款和补纳电费,均由水电中心向本人发出书面通知,本人向财务科交纳。如本人拒不交纳,从教职工工资中加倍扣出,学生则通知其家长加倍缴纳,如家长也拒绝缴纳,则该生开学不予注册、考试不计成绩,不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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