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华 大 学

关于退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规范运行管理,特制定退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1.各学院(直属系)在收到经学校下达的学生退学决定书后,应立即通知学生,并将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持退学决定书和学生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领取《西华大学本、专科生离校通知单》,并按要求完清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清离校手续,学院(直属系)办公室与辅导员负责督促学生离校。自通知之日起,凡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拒不办理离校手续或完清手续后仍滞留学校者,强制其离校。

    2.学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校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学生证、退学决定书。 

    3.各学院(直属系)在收到学生退学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总表、鉴定及各种奖、惩记录等,交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将该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总表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

    4.完清离校手续,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在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交回 《西华大学本、专科生离校通知单》的同时,将本人一张两寸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由学院(直属系)开具的在校期间成绩总表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肄业证书;完清离校手续,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将《西华大学本、专科生离校通知单》交回学院(直属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