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华 大 学 按学分收费学生免费补考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西华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从2004级开始,将按学生所修读学分计收学费。对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为有利于整个教学运行环节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从2004级开始,免费补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组织完成,并安排相应的命题、监考及阅卷人员。 2.免费补考时间:本学年第一学期不合格的理论课程在本学年的第二学期的前五周内完成;本学年第二、三学期不合格的理论课程,安排在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的前五周内完成。 3.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应在本学年的第二学期及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周星期三之前,按课程代码编排免费补考教学班,并将需补考课程、学生名单及免费补考教学班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开课单位和考试中心。 4. 各开课单位在接到教学运行科提供的需补考课程、学生名单及免费补考教学班通知的三天内,到教学运行科确定具体的补考时间和考试用教室,一旦确定后,各开课单位应将免费补考安排立即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和考试中心。 5.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在接到开课单位的补考安排后,应立即通知需补考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准时前往相应地点参加考试。 6.考试中心应根据开课单位的补考安排及时完成试卷的印制装订工作,保证考试能按时进行。 7.补考试题原则上可采用正考时A、B卷中未用的一套,各开课单位须在考试前三天内办理试卷审核表。如需另行命题,也应提前三天办理试卷审核表并同时将试题交考试中心;对需从试题库中抽题的应提前三天办理试卷审核表并抽题。 8.为便于数据处理及保证学分费用足额收缴,免费补考一律不准缓考,所有缺考学生均按自动放弃免费补考机会处理。 9.免费补考完成后,各开课单位应按学校成绩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免费补考成绩。 10.在免费补考期间,教务处组织巡视组,对免费补考的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11.本办法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按学分收费学生,2004级前各类学生的补考或重复学习工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12.本实施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