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华 大 学

考试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与学风建设,使考务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行考试证制度。为规范和加强考试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制作与管理

    1 .考试证由学校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2. 考试证作为一种考试证件,是我校在校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类考试时的有效证件,要求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类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

    3.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直属系)负责组织与采集学生近期数码照片,并提交学校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考试证,考试证第一次免费发给学生,学生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二、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考试证仅限在校学生本人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损坏,严禁伪造。

    2. 没有考试证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3. 学生在考试时须把考试证放在课桌上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4. 学生转学、退学、开除、毕业或结业的,在离校前须将考试证交回所在学院(直属系)。

    三、考试证件补办及补办时间

    1. 考试证因学生个人原因漏办或者因考试证丢失、破损的必须重新补办。

    2. 补办考试证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直属系)提出申请,由各学院(直属系)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和 9 月。

    3. 补办考试证按 5 元收取补办工本费,由各学院(直属系)代收后统一交计财处,学校考试中心凭计财处的收据办理。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