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华 大 学 申请学位应取得的学术成果 及其学术水平评定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为了正确掌握这一要求,保证学位质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称之为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1.有2篇 (含2篇) 以上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至少有一篇发表在SCl、EI索引源刊物、CSSCI(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来源期刊上; 2.有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号; 3.至少有一项经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二、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称之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其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2.至少有一项申请专利的证明或经过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 三、离校后申请学位 1.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未达到要求而其他条件达到毕业条件,且其学位论文经评阅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可申请毕业答辩。如果学位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通过毕业答辩并在达到学校有关学术成果之要求后可不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而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那么从其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达到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者,可不予答辩而直接申请硕士学位。 2.由于学术成果未达到要求而答辩委员会又未做出“取得学校要求的学术成果后,可不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而授予硕土学位”建议的毕业研究生,若在毕业后两年内达到相应的要求,可提出一次学位申请并重新答辩、审批。 3.在校期间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在毕业后五年内达到下述要求之一者,可以提出一次学位申请,并重新答辩、审批。 (1)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得到国家发明专利许可; (2)有2篇 (含2篇) 以上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至少有一篇发表在SCl、EI索引源刊物、CSSCI来源期刊上; (3)以主研人员身份参加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 (4)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 (5)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得到至少2项国家专利许可; 4.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学士学位,在毕业后三年内达到下述要求之一者,可提出一次学位申请。 (1)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得到国家专利许可;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研究论文; (3)以主研人员身份参加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 (4)与国内知名学者共同撰写并出版专著; (5)参与重大项目的合作,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具体说明 1.申请学位需要的成果必须以西华大学为署名单位; 2.此处所述为全日制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后申请学位应取得成果要求;同等学力者申请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参照执行。 3.“核心学术期刊”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国内重要的核心学术刊物为准,详见《西华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 4.SCI、EI“索引源刊物”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提供的收入这两个检索系统的中国期刊目录为准。 5.“CC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制定并提供的当年目录为准(当年未公布,以上年为准)。 6.申请者若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Nature》、《Science》发表有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他成果不作要求。 7.申请者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与《光明日报》的理论、学术版面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者,可视同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新华文摘》摘要论文,可视同CSSCI源刊论文(转载刊物与原发刊物之文章只计一项,不重复计数)。 8.管理学硕士学位申请者被SCI、EI收录或发表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可视同文科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9.在本校学报以及其他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10.上述要求是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鼓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执行比本要求更高的标准。 五、其它 1.在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细则由西华大学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04年6月9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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